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房屋招租公告(望州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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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租公告

经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(以下简称长江科学院)研究决定,对位于宜昌市夜明珠路 12-1 号的望州岗办公楼及附属楼面向社会进行整体公开招租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出租房产概况

1.出租房产名称:长江科学院宜昌望州岗办公楼及附属楼。

2.坐落地址:宜昌市西陵区夜明珠路12-1 号。

3.房产概况:望州岗办公楼及附属楼建筑总面积约为2595.6平方米,详见下表:

序号

原用途

建筑面积(㎡)

所在层/总层数

结构

装饰装修

1

办公楼

2299.65

1-4/4

混合

外墙为红色墙面砖,铝合金外窗,大门为玻璃门。室内防盗门,地面为地面砖,内墙面为白色涂料,天棚吊顶。

2

仓  库

198.76

1-2/2

混合

外墙为黄色外墙漆、铝合金外窗,卷闸门,室内由原经营人进行了装修。

3

车  库

64.37

1/1

混合

外墙为黄色外墙漆和白色条形面砖,大门为卷闸门,室内为水泥地面。墙面和天棚为白色涂料。

4

门  房

22.68

1/1

混合

外墙为黄色外墙漆,铝合金外窗,防盗门。室内地面为地面砖,墙面和天棚为白色涂料。

5

配电房

10.14

1/1

混合

外墙为黄色外墙漆,铝合金外窗,室内为水泥地面。

合计

/

2595.60

/

/

/

4.周边环境:水卫电照设备设施齐备,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完善,所需上水、雨水、污水、供电、通讯等均与市政管网相连。周边居住人口较密集,有学校、超市、集市、银行、医院等配套生活服务机构,250 米范围内有多路公交车途经,交通较为便利。

二、招租条件

1.房产用途:必须符合安全、卫生、环保、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,仅限用于对环境、安全无影响的行业,如教育培训、金融、办公等。开展产生大量噪音、废弃物和其他存在电、火等较大危险源的行业,如餐饮、娱乐、物品加工等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。

2.租赁方式:整体出租。

3.租金标准:招租底价为28.38万元/年。

4.租赁押金:第一年月租金额的三倍。

5.其他费用: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根据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单独收取。

6.租赁期限:1~3年。

三、承租方条件

1.承租方需为合法注册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。

2.承租单位法人(或个人)及所在工作人员,不得有刑事、治安、信誉及其它不良记录(承租人需提供相关证明)。

3.承租方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,无不良经营或租赁历史。

4.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提交的房产使用功能定位,不得从事未经同意的任何其它项目。

5.承租方需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依法依规办理各种证照和缴纳各种税费,不在承租房产进行黄、赌、毒等扰乱社会安全的非法行为,不擅自改变房产结构或用途,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。

四、招租方式

1.公开招租,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承租方。

2.采取自由报名方式,有意者可通过电话、邮件或现场报名等方式联系长江科学院。报名时单位承租需提交营业执照、法人证书原件及盖章后的复印件,个人承租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签名复印件,证件查验后原件退还。

五、招租流程

1.看房阶段:报名后,长江科学院将组织看房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2.材料提交阶段:报名者向长江科学院提交报价及相关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:

(1) 身份证明(自然人)或营业执照(企业/个体工商户);

(2) 信用证明或相关资质文件;

(3) 租赁用途说明;

(4) 承租价格、承租面积及承租期限;

(5) 承诺书,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依法依规办理各种证照和缴纳各种税费,不在承租房产进行黄、赌、毒等扰乱社会安全的非法行为,不擅自改变房产结构或用途,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。

3.筛选阶段:长江科学院将在15日内对根据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估,确定候选承租方。

4.洽谈阶段:长江科学院与候选承租方就租金、租赁期限等具体条款进行确定。

5.确定承租方:长江科学院最终确定承租方,并签订租赁意向书。

6.签订租赁合同:租赁意向书及相关材料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程序报批通过后,长江科学院将通知承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。

六、合同签订

1.承租方需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。

2.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租赁期限、租金及支付方式、押金条款、房产使用要求、违约责任等。

3.合同签订后,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押金,招租方交付房产钥匙及相关资料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1.联系人:蒋女士

2.联系电话:13972599646 

3.联系地址:宜昌市南津关路43号长江科学院宜昌科研基地

八、其他说明

1.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租方所有。

2.未尽事宜,双方可在合同签订时另行协商。

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

2026年7月8日

责任编辑:王颢璟